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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招聘事业单位 ...

2024-11-25 14: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 ...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天天成公 ID:gzzp2012 每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以应聘者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及《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30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37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高技能人才采取考核的招聘方式。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人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招聘方式。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2024年11月22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nx.gov.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9:00至12月6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12月6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链接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通道二维码

  报名链接:http://121.41.5.14/el.html?f=28lJqRQJiXS

  温馨提示: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9:00至12月6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12月6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3.要求: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公开招聘报名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信息分批次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发短信等方式向应聘者进行初审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按照实际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笔试或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

  报名人员可登录下方链接:

  http://121.41.5.14/el.html?f=2aLddqNsEjm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审核情况。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具体以医院通知时间及地点为准),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医院制定的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开考比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笔试结束后,在面试或考核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以医院通知时间为准。

  (二)通知形式。医院通过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对于因个人原因未收到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以具体通知内容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五)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2024年12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考核方式。由医院考核小组采取资料审核、谈话考察等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科研学术能力、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三)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高技能人才报考人员,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成绩在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4年12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答辩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考生自行准备PPT进行答辩,应聘者面试时,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形式为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二)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四)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考察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二、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nx.gov.cn)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考核/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考核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四、相关要求

  (一)因客观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关于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十五、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0951-7898153

  报名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二)监督电话:0951-7878677

  (三)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附件: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22日

  原始标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411/t20241122_4736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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