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师范学院官网[https://www.cd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100余亩,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现有17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40个,涵盖教育学、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1.7万余人。 学校入选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一层次“优先培育类”单位,教育学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学校是四川省心理学会等3个省级学会依托单位;建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四川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4个,四川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等10个市厅级研究中心,“农村土地利用监测与评价”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四川科创教育成都市科普基地1个;建有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个,厅级科研创新团队7个。建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小学教育、美术学等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 学校历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现有教职工1040人,高级职称教师366人;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50余人。 成都师范学院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我们诚邀您的加入,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详情请登录学校主页(https://www.cdnu.edu.cn/)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并完全符合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各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招聘对象及范围如下: 1.领军人才。满足《成都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成师院政字〔2024〕69号)中领军人才条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满足《成都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成师院政字〔2024〕69号)中学科带头人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科骨干。具有正高级职称,满足《成都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成师院政字〔2024〕69号)中学科骨干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优秀博士。满足《成都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成师院政字〔2024〕69号)中优秀博士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重点引进具有较高学术理论素养和丰富教学、教研、实践经验,熟悉基础教育改革的学科教学论教师。 其中,《成都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成师院政字〔2024〕69号)中各类人才条件见附件3。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如实填写《成都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cdsfrsc6677@cdnu.edu.cn)和意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具体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联系人一栏),邮件主题为“应聘意向用人单位名称+姓名+专业+学历学位”。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我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一)面试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成都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人员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成都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人员信息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成都师范学院将取消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有政治面貌要求的)。 5.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指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组织开展面试 面试按照“用人部门初试+学校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的程序进行。 1.用人部门初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情况组织,分期、分批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面试采取“个人陈述+试讲(说课)+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通过用人部门初试考核的,由用人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进入学校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 2.学校综合面试。人事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用人部门电话通知为准。面试采取“个人陈述+试讲(说课)+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教学科研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能力。 3.心理测试。通过学校综合面试考核的,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应聘者受聘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4.初试和综合面试均设定满分为100分,其中一项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得进入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进行准入查询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聘用。 六、体检 通过面试考核、心理测试、准入查询的应聘者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我校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我校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心理调适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人员在成都师范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六年。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66772199(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66772767(成都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学校招聘邮箱:cdsfrsc6677@cdnu.edu.cn 附件: 成都师范学院 2025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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