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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保定学院选聘教师14人公告

2025-3-23 14: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保定学院

摘要:   保定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14 ...
  保定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14名,现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理由
 
  1.采取选聘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深入贯彻中央、省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的举措之一。
 
  2.采取选聘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受人尊重、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所需。
 
  二、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教师14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法违纪行为。
 
  3.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为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心健康,符合岗位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各专业选聘名额及选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保定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选聘岗位条件中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经历、户籍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3月11日)。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应聘人员,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9:00至3月19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保定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与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选聘二级学院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条件要求,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年龄、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3月26日,地点:保定学院理科楼。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3月27日,面试地点:保定学院理科楼。
 
  1.试讲
 
  应聘人员根据各教学单位所要求的讲授范围试讲(时间20分钟),音体美类专业须有技能展示环节。试讲总分70分,其中:仪态仪表10分,书写10分,内容组织15分,专业学术水平15分,教学方法10分,学法指导10分。
 
  2.答辩
 
  试讲结束后,由应聘者抽取题目(两道专业题、一道公共题)进行答辩(时间10分钟)。答辩总分30分,其中:语言表达15分,应变能力5分,综合印象10分。
 
  3.评委打分
 
  按照选聘岗位分组面试,每组评委7人,由异地选派专业教师担任。
 
  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所有位数。本组面试结束后即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评委根据每名应聘者的试讲及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资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与公布
 
  学校依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排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教龄长者(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为准)、职称高者、取得最高职称早者。
 
  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同一岗位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按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以上所空出的岗位计划依据总成绩在同一岗位内依次递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社局及学校官网首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会同学校报市人社局、编办、财政部门办理聘用、流动、入编、增资、社会保险等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九)试用
 
  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试用期管理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本次选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保障工作由我校承担。
 
  五、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不得应聘人员
 
  1.在党政处分期内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有关要求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一旦出现重复报名情况,视为应聘者报名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应聘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
 
  4.教职工如有以上亲属关系人员应聘,请及时向人事处备案。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学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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