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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5-15 18: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结合我院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公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结合我院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是衡水市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校生八千余人,是河北省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核心职能是为京津冀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近年来,学院借力职业教育改革东风,大力实施“一体多翼”发展战略,开展“四个融合”办学实践,深化“1+N”下沉办学模式改革,办学影响力与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选聘工作人员27名。选聘岗位和条件详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5月19日至2008年5月18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我院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应聘人员,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由我院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三)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如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四)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报名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engshui.gov.cn/)、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hsvtc.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

  报名网站:https://www.cprec.cn/exam/293;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至5月23日12: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5月23日14:00;

  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5月18日9:00至5月23日12: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请注意以下事项: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具体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3.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立即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4.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本次招聘需上传电子版报名材料:(1)有效期内个人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等佐证材料;(3)符合报名资格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

  5.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特别提示: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6.网上缴费。本次选聘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

  7.岗位编号1-15,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16不设置开考比例。

  8.如有关于减少及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于5月24日9:00前在学院网站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5月24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24日9:00至14:00,改报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于5月24日14:3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选聘评测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拟定笔试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5月28日-2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计划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比例未达到3:1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信息。接受资格复审人员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专任教师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按照现场选定的主题进行试讲。授课内容必须体现“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相关教具应聘人员自行准备。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同)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于面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接受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选聘计划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

  (二)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照程序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提出取消聘用拟聘资格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拟聘资格的,按照程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四)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面试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engshui.gov.cn)和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hsvtc.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出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意见,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面试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面试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九、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我院。

  (二)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六)特别提醒。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凡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拟聘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0318-2167802

  报名监督电话:0318-2165692

  (工作日9:00-11:30;15:00-18:00)

  附件: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doc (51.0 KB)

  原始标题: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hsvtc.cn/info/1032/5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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