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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金秋医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8人公告

2024-12-27 17: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省人社厅《关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 ...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 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省人社厅《关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委直属公立医院开展校园招聘的实施方案》, 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5年应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应聘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
 
  6.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7.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如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或延期发证证明,按规定办理聘用。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金秋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辽宁省金秋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及岗位信息在省卫健委官网、辽宁省金秋医院官网和所赴高校校园官网公开发布。
 
  (二)组织宣讲
 
  我院将安排时间集中在校园内开展医院宣传、岗位推介、政策咨询、引才洽谈等工作。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在所赴校园指定时间与地点现场报名,详细信息请登录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wsjk.ln.gov.cn)、辽宁省金秋医院(www.lnsjqyy.com)、招聘院校校园网站查询。
 
  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填写《辽宁省金秋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发至rsk3615@126.com。报名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四)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递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我院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相关证明)、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及应聘资格。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考核相关事宜和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金秋医院官网发布或电话通知。
 
  (六)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考生自愿放弃时,可按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省卫健委、辽宁省金秋医院及所在高校官网公布。(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体检人员可不再公布,由我院电话通知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开始前,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检查核对体检人员身份证,避免他人代检。复检人员复检通知由体检医院通知我院,再由我院通知应聘人员,通知内容包括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体检医院对应聘人员的复检项目实行全过程保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我院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wsjk.ln.gov.cn)、辽宁省金秋医院官网(www.lnsjqyy.com)、招聘院校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院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我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金秋医院所有。
 
  辽宁省金秋医院报名咨询电话:024-33016761(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33016272(工作日)
 
 
 
 
  辽宁省金秋医院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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