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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赴高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5-13 02: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拟面向国内双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拟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招聘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本次招聘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当年毕业的学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本次招聘的高校范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年满十八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2026年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7.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scjg.ln.gov.cn/)及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swfwzx2026@163.com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重点对应聘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岗位适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采取赋分制,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待与高校预约确认后,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scjg.ln.gov.cn/)及相关高校就业网站上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scjg.ln.gov.cn/)及拟聘人员所在高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毕业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毕业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96315-1-6111

  纪律监督电话:024-96315-1-6306

  附件:

附件:1.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11.2 KB)

  附件:2.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2 KB)

  附件:3.报名提交材料.docx (14.6 KB)

  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1日

  原始标题: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lnrsks.com/html/sydw_zhaopingonggao/7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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