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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卫海原县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2024-10-7 01: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 评论: 0

摘要:   根据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原县学前教育保教服务岗位续签实施方案》,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机构,委托其为承载主体,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学前教 ...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天天成公 ID:gzzp2012 每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根据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原县学前教育保教服务岗位续签实施方案》,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机构,委托其为承载主体,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服务岗位派遣教师7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定岗到园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海原县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服务岗位设置表

序号

名称

办园属性

招聘人数

1

海原县第二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

2

海原县第三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

3

海原县第六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7

4

海原县文昌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7

5

海原县西湖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9

6

海原县海盛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1

7

海原县幸福花园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1

8

海原县高崖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4

9

海原县关桥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4

10

海原县关庄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11

海原县海城镇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12

海原县红羊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13

海原县贾塘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14

海原县九彩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15

海原县李俊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16

海原县李旺镇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7

17

海原县七营镇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18

海原县三河镇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19

海原县史店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5

20

海原县西安镇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6

21

海原县郑旗乡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合计

 

77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职业条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学前教育保教服务人员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自觉维护教师队伍及幼儿教师形象,遵守用人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具有爱心、热心、耐心,以及岗位奉献及吃苦耐劳精神。

  (三)岗位条件。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条件。从事保教服务岗位招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人员应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户籍(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或父母一方、配偶具有海原县常住户籍;县直幼儿园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各乡镇所属幼儿园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中职)及以上;具备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有正确的教育观,能够胜任学前教育工作。

  (四)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过度染发、无彩妆及染甲、无明显疤痕;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视力不得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听力测定双侧耳语(不低于4m)0-25db;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普通话标准;嗅觉正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1)有犯罪、吸毒记录,精神病史者或传染病等不适合幼儿教育患者;

  (2)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我县续签合同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服务岗位已派遣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开始至10月12日结束。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大厦三楼)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二代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5)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宁警通”平台PC端、微信端、APP端申请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6)教师资格证(到海原县政务大厅二楼综合审批办公室核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审批章);(7)《海原县招聘幼儿园教师服务岗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

  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等。

  咨询电话: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895055567

  (二)笔试

  考试工作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监督人员开展。

  开考比例:县直幼儿园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2(招考岗位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考岗位数直到达到开考比例,无报考人数岗位取消招考;乡镇所属幼儿园按照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的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三)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登录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四)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10月21日,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人社局、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监督下,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教师资格等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后按1:1.5确定面试人员,乡镇所属幼儿园达不到1:1.5比例时,按最低分数控制线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下午14:00-18:00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全天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笔试成绩,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和个人才艺展示(内容自定)两部分。说课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个人才艺展示5­8分钟。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于10月28日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承载主体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幼儿园工作的情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定岗到园的原则,由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安排具体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承载主体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薪资待遇等。合同期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

  五、工资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幼儿园聘用保教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3〕197号)中的有关标准执行。购买服务费用即支付给每名学前教育人员的服务费用每月按4180元计算(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依法为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服务岗位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六、日常管理

  政府购买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人员,由承载主体和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在合同和派遣服务期内由双方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双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解除合同。派遣服务期间遵守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工作作息时间、安排,适应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的岗位及职责调整。因生源变动、布局调整等因素,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在购买岗位总量内,依据工作需要,与承载主体协商可对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承载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教育主管等部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共同监督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监管单位要依法实施监管,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对承载主体履约开展绩效执行监控。

  (三)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服务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积极性。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9日

  原始标题:海原县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29_4678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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