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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4-11-14 15: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处皖北重镇宿州市,坐落在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占地750亩,是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现为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已通过验收。   ...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天天成公 ID:gzzp2012 每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处皖北重镇宿州市,坐落在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占地750亩,是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现为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已通过验收。

  近年来,学院按照“突出特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服务地方”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宿州市“一城两区三基地”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内涵建设,着力打造农科、教育、工科、商科等高水平专业群,办学质量、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及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岗位、所需专业及人数等,详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年龄及学历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授,年龄50周岁及以下。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上述人员均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学术功底和教研能力,且符合附件1所列专业要求。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研岗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安徽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工作岗位及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岗位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在学院服务5年以上,可按《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归宿行动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举措》《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享受有关待遇。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适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组织考试。

  2.报名材料:

  (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2)。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需提供佐证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名。

  (4)具有高级职称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rsc3603502@163.com,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所学专业+报考岗位”。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提供信息,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在海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毕业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时毕业证明等材料。2024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招聘单位经研究可单方面取消录用资格。

  (2)网上报名填报的《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引进教研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打印件及个人1寸免冠照片4张。

  (3)个人主要学术科研成果及相关获奖资料(以近五年来成果为主。相关资料将作为考核环节重要评分依据)。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申报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个人最高学历学位对应专业应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

  1.组织方式:

  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得分100分,考核总得分30分。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与架构、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研判问题能力及发展潜质等,其中,答辩环节包括专家提问、现场答复、评议评分等子环节。

  考核主要侧重于应聘人员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学业方面的综合评价。

  2.面试及考核安排:

  (1)面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面试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考核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学业、学术及职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3.成绩合成与公示:

  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100分,按面试得分的70%加考核分数计入,即:

  总成绩=面试得分×70%+考核得分

  考核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分相同的,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1.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2.历届博士毕业生及教授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校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签订人才服务协议,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7-3603502(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7-3603525(学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2.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表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原始标题: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引进公告

  信息来源:https://rsj.ahsz.gov.cn/rsks/rsks/195122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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