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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34人公告

2025-2-6 20: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司法厅主管的政法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岗位空缺 ...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司法厅主管的政法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司法行政事业。
 
  (二)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三)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
 
  1.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2.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由学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2025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4.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2月7日9∶00-2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7日9∶00-2月22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7日-2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7日9∶00-2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7日9∶00-2月2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学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25-69882031)陈述和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25-69882031),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5.岗位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原报名网站和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6.考试时间初定3月中下旬,请及时关注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www.jssfjy.cn)公告。
 
  三、招考实施办法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量大于30人的,增加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前组织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和岗位相应知识等,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成绩查询公告。
 
  (二)体能测评
 
  免除笔试的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需要笔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与缺额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若最后1名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人员一起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有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 (女)。其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测1000米(男)/800米 (女)项目。
 
  (三)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凡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测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材料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在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通知。
 
  1.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
 
  所有通过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人员均进入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2.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试讲、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综合成绩计算
 
  1.“博士研究生”岗位,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考察
 
  “博士研究生”岗位,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从各项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计划聘用1人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为2人;计划聘用2人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为3人;计划聘用3人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为4人;计划聘用4人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为6人。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在面试结束后,从各项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成绩亦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缺额,在各项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聘用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方案另行制定,其中差额确定考察人选的岗位,事先量化考察标准,确定聘用办法。差额考察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1名为纪检工作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我院规定期限内(聘用通知后不少于30天),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2.2025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拟聘用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对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考核和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9882031(2025年2月7日—2月23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人:周老师、彭老师
 
  (四)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69882058
 
  (五)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接受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8
 
  省司法厅
 
  举报网址:http://sft.jiangsu.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54
 
  举报电话:025-83591004
 
  (六)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9:00-12:00,14:00-17:00)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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