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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人员公告(15人)

2026-5-13 02: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力量,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平、公正、公 ...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力量,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招聘专职消防员15名限男性,(驾驶员2人、战斗员13人),消防文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5cm(含)以上。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特别提示:曾患有或现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试用期或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6.报名人限梅河口市户籍,须拥有高中及高中同等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

  7.同等条件下,按照(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4)从事2年以上灭火救援工作经历者顺序依次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参与企业经营(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现职消防工作岗位人员或曾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非因违法违纪辞退人员。

  11.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及要求

  1.驾驶员岗位:男性,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持有B1(含)以上型号驾驶证(A3驾驶证除外);退役军人或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战斗员岗位:男性,18—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11日—2008年5月11日),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退役军人或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3年5月11日—2008年5月11日);

  3.消防文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CAD、Photoshop、PPT、WPS办公软件及DEEPSEEK、豆包AI等软件,文笔好、思路清晰,具备标准格式公文写作能力和撰写稿件信息能力。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告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体能考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14:00—16:00。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梅河口市江阳路998号)。

  3.应聘人员报名应携带填写报名表(附件1)。

  4.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学历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1.报名表(附件1)。

  2.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照(3张)。

  4.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7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事过消防事业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8.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9.驾驶员岗位需提供B1(含)以上型号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个人取得的与消防行业相关的国家认证资质证书,如会计证、无人机驾驶证、司法证等;个人的特长所取得的成果,如剪辑制作视频作品、摄影作品、AI运用成果等。

  (三)体能考核和笔试等项目(消防文员不参加体能考核,专职消防员不参加笔试答题)

  1.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最高分为100分,其中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考核标准及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

  2.报考驾驶员岗位除参加体能考核外,需进行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项目见附件3)。

  3.消防员文员考核项目:笔试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

  (四)面试

  1.按照现场审查、体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笔试考核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考生。

  2.面试实行量化评分,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自我认知与岗位适应能力等。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考评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确定最终面试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员,依据招聘岗位1:3确定)。

  (五)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驾驶员、战斗员、文员三类岗位的总成绩分别排名:

  1.战斗员: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4科成绩总分)×6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

  2.驾驶员: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4科成绩总分)×6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

  3.消防文员:总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5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50%

  4.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招聘。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格检查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从事2年以上灭火救援工作经历者);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

  2.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不合格予以复检,复检不合格或放弃复检的不予招聘。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招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直接向医院缴纳。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的,由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公示前,招聘对象须签订《专职消防员、文员入队承诺书》和《岗位(职责)责任书》,拒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名单,按照规定发布录用和入职培训的有关通知。

  (八)入职培训

  新聘用人员须参加60天入职培训(其中专职消防员需封闭集训一个月)。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期间所学内容进行队列、体能技能,理论考核,考核不达标人员视为不能胜任专职人员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体能考核标准参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各项标准》执行)。消防文员无须参加封闭集训,试用期60天。

  培训(试用)期间实行全程考评,结合履职情况,考试成绩,不达标及不能胜任者,予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视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增补录用。消防员实行每上4天班(96小时)休息2天(48小时)工作制,如有应急响应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消防文员采取上下班工作制,需接受临时性加班。

  四、岗位职责

  专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上级部署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处置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装备器材,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五、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

  (一)驾驶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高危补贴1200元/月;战斗员工资为3000元/月,高危补贴1200元/月;文员工资为2816元/月。

  (二)培训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100%发放。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专职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所需的饮食、被装。试用期内不发放各种补助,试用期结束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和日常表现由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续签或解聘手续。

  其他待遇:

  1.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享受国家消防救援队员同等住宿、伙食、体检标准。

  2.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新录用专职人员工作两年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专职人员招聘。岗前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被装,培训期间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在此次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用,招聘单位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人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财物,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上当受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七、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18946750597

  投诉举报电话:0435-4240119

  附件:

 附件:1.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人员报名表.docx (167 KB)

  附件:2.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219 KB)

  附件:3.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驾驶员操作考核标准.doc (29.0 KB)

  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11日

  原始标题: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mhk.gov.cn/jyhpt/rsj/gsgg/202605/t20260511_9597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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