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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2人方案

2025-2-5 17: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摘要:   为满足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 ...
 
  为满足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共2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
 
  1.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主要承担国家及我市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及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2.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主要承担国家和我市环境地质调查及我市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测绘资质证书乙级、水资源单位水平评价乙级资质。
 
  3.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实验测试和科研工作,为国家建设提供测试技术服务,为环境、农业、地质、矿产、湿地、海洋、土地等自然资源提供实验测试及调查评价、土地规划等相关技术应用及研究推广服务。
 
  4.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地热资源研究、勘查、规划、开发、利用、监测、保护为一体的地热单位,也是国内唯一具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全产业链业务的地热队伍。
 
  5.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主要承担地质勘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地理信息、生态修复等工作,具有国家级勘察类综合甲级、地质灾害评估勘查治理甲级、测绘地理信息甲级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壹级等十余项行业高等级资质。
 
  (二)招聘单位性质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毕业年份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专业、门类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现役军人;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22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2025年1月26日可通过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http://www.tjdkj.org.cn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https://www.tjigs.com
 
  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https://www.tjigs.com
 
  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http://www.tjdkcs.com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http://www.tjdry.cn
 
  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http://www.tjdky.com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报名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9日9:00至2025年2月15日 16:00。
 
  2.审核时间:2025年2月9日9:00至2025年2月16日 16:00。
 
  3.缴费时间:2025年2月9日9:00至2025年2月17日 16:00。
 
  4.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2月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2月9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告知明确原因;
 
  (5)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6)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7)除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所报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14:00至16:00。
 
  (8)报考人员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安排
 
  (一)笔试
 
  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科目详见《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3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笔试成绩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另行公布,由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2025年2月27日9:00至2025年3月1日9:00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的报考人员直接考核。
 
  进入面试(考核)的人选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具体以通知为准):
 
  1.报名表(正反面打印,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5.招聘条件中要求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或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诚信承诺书、回避承诺书;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考核),如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总成绩
 
  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于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情况,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后采取加试的方式,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应聘者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结束后,对应聘者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面试(考核)结束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后续相关程序。
 
  对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解聘情形的,不再实施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由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委办公室(局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均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人员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在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一经聘用,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本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公招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六)联系方式:(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2.招聘岗位政策咨询电话:
 
  (1)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2)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3)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
 
  咨询电话:022-23691159
 
  (4)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
 
  咨询电话:022-24586584
 
  (5)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咨询电话:022-23698401
 
  3.监督举报电话: 022-23678453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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