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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25-2-8 16: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摘要: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2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 ...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2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处级);
 
  (四)主要职能: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研究、相关规划编制配套研究,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管理领域基础数据管理、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研究工作;承担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飞灰等固体废物及水体的监测工作,并向社会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服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的社会宣传教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的编辑出版。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供热项目专业技术岗十二级1人。
 
  招聘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市区两级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基础调研;承接供热相关项目咨询服务;城市管理领域供热基础数据的搜集、管理、研究。
 
  招聘对象、专业及岗位职责见《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首日计算);
 
  6.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参考教育部官方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不接受以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学术不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本次招聘公告于2025年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sgl.tj.gov.cn)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16:00;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笔试缴费时间: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可电话咨询:022-12333。
 
  3.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4.对于不满足开考条件的岗位,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用或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的考生,于2025年2月20日9:00-16:00进行改报。2月2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全市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聘单位线下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有改报需求,并将考生改报意愿反馈给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两科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合格线为12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3月5日9:00起。
 
  4.参加笔试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笔试,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5.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5年3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及毕业证待发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5.个人简历中提到的各类资格证、奖项及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招聘单位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经上交,不再退回。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规定要求进行,由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2025年4月12日,在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资格复审时发给复审合格人员)。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的核算: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sgl.tj.gov.cn)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1名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由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缴纳。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由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实施,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2.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sgl.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九、递补
 
  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招聘单位工作。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第二章所列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此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须进行调整时,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13316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365117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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