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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人方案

2025-2-11 18: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 ...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建校于1958年,始终传承“千年盐业”“百年化工”文化精神,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院、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全国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项目学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无废”校园,是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单位,创办全球首家鲁班工坊。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2月8日在渤化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bvtc.edu.cn)发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相关考试通知。
 
  (一)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9)应聘的人员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11日之后出生),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业绩、技术、能力突出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1)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在应聘人员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目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曾因师德失范受过处理的人员;
 
  (11)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二)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
 
  报名结束后考评中心统计实际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并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不得开考,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考生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科,缴费网址同报名网址。
 
  (四)改报
 
  2025年2月20日,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聘单位将考生改报意愿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
 
  2025年3月5日9:00起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答辩。
 
  1.笔试
 
  按照渤化集团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学院将招聘工作的笔试考试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学院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使用《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进行笔试,通用性岗位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120分(满分为20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综合知识。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通用岗位合成总成绩时需将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进行合成。
 
  按照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复审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继续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二周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bvtc.edu.cn)发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会议室。
 
  3.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答辩。
 
  (1)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专业答辩
 
  每位考生在结构化面谈结束后当即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等。专业答辩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时间、人员和考场安排
 
  结构化面谈、专业答辩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结构化面谈、专业答辩成绩面试当天现场公布。
 
  按照渤化集团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面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将学院招聘工作的面试涉密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结构化面谈、专业答辩地点为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会议室。考场布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的要求实施,考官选派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其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答辩成绩分别占50%)。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专业答辩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结构化面谈成绩×25%+专业答辩成绩×25%。
 
  笔试、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答辩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当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答辩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
 
  公开招聘成绩确定后,学院在七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公布网站为: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bvtc.edu.cn)。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准入查询。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文件要求,在拟聘公示前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工作,主要查询内容包括:拟聘用或拟使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以及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失信人员查询。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在公示前对拟聘人员进行失信人员查询工作,主要查询内容包括《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及按年度更新的相关清单内容。失信人员查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报到后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请拟聘人员与学院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答辩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913;022-86846773
 
  招聘工作联系人:李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958;022-58980552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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