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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理工大学招聘7人方案

2025-2-11 18: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天津理工大学

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理工大学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等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或第二学历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天津理工大学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能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为2025届毕业生的,应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5年2月11日。例如:“不超过30周岁”是指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按照指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岗,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或未按照要求报名无效。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报名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5年2月11日9:00-2025年2月18日9:00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本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缴费。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2025年2月20日9:0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线下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有改报需求。取消岗位的原报名人员可在2025年2月20日9:00-2025年2月20日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考生改报方式为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5年2月11日9:00-2025年2月19日16:00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笔试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人员2025年3月5日9:00开始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5年3月8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科目满分100分。
 
  (1)辅导员岗位笔试科目及时间:
 
  综合知识(辅导员类):2025年3月8日8:30-10:30
 
  (2)财务处会计核算岗位笔试科目及时间
 
  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8日8:30-10:00
 
  综合知识(财会类): 2025年3月8日10:30-12:00
 
  本次招聘辅导员岗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财务处会计核算岗位笔试合格线为120分,低于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于2025年3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按照各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详见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ut.edu.cn) 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五)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谈等形式的面试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各岗位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ut.edu.cn) 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财务处会计核算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校级审查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聘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学校将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九)公示与聘用
 
  本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校相关政策执行。
 
  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递补
 
  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因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或不诚信行为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节假日时间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15186 联系人:常老师
 
  监督电话:022-6021504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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