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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科技大学硕士岗招聘方案

2025-2-11 18: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天津科技大学

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科技大学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届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校现有15个学院,56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和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海洋科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排名前1‰。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获得上级重点支持,并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2位,高分子学科在USNews全球排名第15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源纤维制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52个。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有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国家级人才27名,省部级人才147名。
 
  学校目前设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学校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200个,产业类别丰富、产业水平高。学校紧邻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授予“全球绿色城市”称号、升级打造“全域花园城市”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具有优质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硕士岗)》(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并经学校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部门)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命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同时将简历抄送至邮箱:tusthr@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
 
  网上缴费时间为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考生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科,缴费网址同报名网址。
 
  (二)资格审查
 
  笔试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查看审核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或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改报在2月20日9:00-16:00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聘单位将考生改报意愿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三)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1.笔试时间
 
  3月8日(周六)上午,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辅导员岗:综合知识(辅导员类)(闭卷,满分100分)。
 
  体育教学部教学科研岗:综合知识(体育类)(闭卷,满分100分)
 
  具体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提供的考试科目为准。
 
  3.笔试地点
 
  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5日9:00起。
 
  5.笔试大纲
 
  笔试考试大纲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发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
 
  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3月25日后通过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岗: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党员证明、本人纸质简历、在校期间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和校级及以上荣誉证明等材料原件,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体育教学部教学科研岗: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本人纸质简历、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特别提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1)辅导员岗: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答辩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4月12日,届时请考生登录学校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ust.edu.cn)查询具体时间、地点。
 
  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均当场宣布。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2)体育教学部教学科研岗: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面谈和技能展示。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谈包括:自我介绍、试讲、问答等环节;技能测展包括:专业技能展示。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登录学校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地点。
 
  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均当场宣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面试成绩=面谈成绩×50%+技能展示成绩×50%,面谈成绩、技能展示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谈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谈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天津市三甲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心理测试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笔试考核、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一般在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新聘用人员的备案、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纪律监督
 
  1.回避制度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纪律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或天津科技大学网站(https://www.tust.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2047、022-60601617
 
  监督电话:022-6060019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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